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简章(2)
2020-03-26 07:48:36高考网整理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拟申请校际联考专业类名称及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序号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1 |
农业类 |
园艺技术 |
14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 |
畜牧业类 |
畜牧兽医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3 |
建筑设计类 |
园林工程技术 |
软件技术 |
||
4 |
土建施工类 |
建筑工程技术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
5 |
建筑设备类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动漫制作技术 |
||
6 |
建筑工程管理类 |
工程造价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
7 |
市政工程类 |
市政工程技术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
8 |
机械设计制造类1 |
数控技术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
9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通信类 |
移动通信技术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6 |
金融类 |
互联网金融 |
||
电梯工程技术 |
17 |
财经商贸类1 |
会计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会计信息管理 |
||||
10 |
汽车制造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8 |
财经商贸类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电子商务 |
||||
11 |
药品制造与管理类 |
药品生产技术 |
物流管理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19 |
旅游类 |
旅游管理 |
||
12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餐饮管理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
13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0 |
文化艺术类 |
环境艺术设计 |
应用电子技术 |
21 |
新闻传播类 |
影视动画 |
||
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 |
22 |
教育与体育类 |
学前教育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已在其他考点参加过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且已申请过我院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直接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本人已参加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类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报名信息。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折算后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50分,B计40分,C计30分,D计15分。
对于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2020年3月13日14∶00-16∶00,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0年3月6日至3月12日,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所有申请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类校际联考测试成绩在全省各高职院校该专业类所包含的招生专业间通用,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已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3月28日至4月1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为500分。
对于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
对于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1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6000元/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院开展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
3.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4.学院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而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提供院内特殊困难补助。
5.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6.学院每年利用假期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慰问走访,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