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0 18:04:18高考网整理
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802
第三条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150050
第四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法人代表:校长付晓飞
第六条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培育)和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第七条颁发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第八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黑龙江工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根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所在省(区)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同分,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与其所在省(区)控线的分差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分差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报考时应慎选体检受限专业,女生慎选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