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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21:48:48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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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123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于1997年,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单位。

  学校占地1000余亩,在校生1.5万余名。设有10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34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涵盖经济学、文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行业产业需求,以药为特色、以商为主干的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发挥企业办学的独特优势,积极服务地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组建了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批了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陕西省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中药制药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室、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等15个省厅级科研平台。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六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委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本科艺术类不超过本科艺术类总计划的15%。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抄送后执行。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按顺序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本科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浙江、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九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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