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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22:06:49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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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学院。学院现设有11个系(院)33个本科专业,16个研究所(中心),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教育教学资源,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拓宽知识、强化实践、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名校办名校的战略指导下,努力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应用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第五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规划,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国家规定,我院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为序择优录取。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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