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22:12:09高考网整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ArchitectureandTechnologyHuaqing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