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2 22:12:09高考网整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科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二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建筑学专业22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5个专业24000元/学年;其余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18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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