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4 19:04:07高考网整理
聊城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一)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该省规定的规则录取,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二)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以下规则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中云南省美术类投档排序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70%+文化成绩×30%。
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60%。
音乐学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舞蹈学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