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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5 10:57:54高考网整理



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一)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邮政编码:257091。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以“双高计划”项目为引领,以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重点,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坚持“学生中心、质量核心、特色品牌、开放融合、文化制胜”发展路径,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质量导向、目标导向,着力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教师能力建设、特色品牌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大力提升产教融合的契合度、人才培养的满意度、区域经济的贡献度,持续提升学校办学竞争力和学生就业创业竞争力,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精湛技艺、创新本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设有特色、国际化、创业型全国高职名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058人,占地面积1902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5142人,成人专科55人,累计招收培养留学生72名,教学仪器设备值14942.98万元。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及混合所有制航空学院1个,开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石油化工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55个专业,招生范围覆盖全国18个省区。

  学校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3+2专本贯通专业3个,建设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4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0门。

  学校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3人,省职教青年技能名师4人。获评齐鲁最美教师、省师德标兵、省优秀教师、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等称号25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录取管理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省(区)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校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

  (二)东营职业学院招生总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zs.dyxy.edu.cn。

  第五章录取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山东省各科类均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三)录取规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后续)志愿录取。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在符合各省(区)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学校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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