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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6 11:31:46高考网整理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2009年教育部备案批准,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至今已有10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紧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建筑面积55余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34.52余万册,电子图书49余万册;校内实训室近300个,校外实训基地388余个,校企合作企业3172余家;教学设备总值逾2.4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660余人,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各类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30余人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职业网球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15个二级学院,58个招生专业,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的覆盖率达到100%,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共计11个,市级品牌专业10个。其中,电子商务、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与武汉商学院联合开办本科层次人才培养(专本衔接)。重点培养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生产、建设、服务、经营、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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