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学院招生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6 15:01:40高考网整理
湖北商贸学院招生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
第三条学校地址:本科、艺术类专科就读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全日制普通专科就读校区,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和有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没有组织校考的专业,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组织校考的专业,实行文化过资格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若专业成绩同分,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文化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时不受外语语种限制(英语类专业除外)。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三条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