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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11:01:12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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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卓越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招生32名。该班新生录取进校后,实行导师制,重视教学方法改革,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强化英语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打通深造通道(毕业前,班级成绩排名前90%,达到推免条件,将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15%推荐进入北京协和医学院,实现“5+3”一体化培养),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的学生进行淘汰,淘汰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缺额从临床医学其他班级择优补充)。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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