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统招招生章程
2020-06-18 18:47:29高考网整理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前提,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六条招收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四章招生专业考试
第七条学院招生的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如戏曲、曲艺、音乐、舞蹈、影视、美术等)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方可报考。
第八条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学院在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第九条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专业“省统考”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条北京市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考生,需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报考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本院组织的“校考”。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取得本院组织的“校考”合格,或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均可填报本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一条山东省报考曲艺表演专业考生,需参加本院组织的“校考”。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考生,需参加美术“省统考”。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考生,不能参加本院组织的“校考”,获得其他本科院校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填报本院相应类别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长笛、小号、长号、圆号、巴松、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钢琴、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三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