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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2 14:39:40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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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五条 学校全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本校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玉溪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办学点及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邮编:653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20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共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2.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艺术类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我校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统一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考试要求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4.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运动康复专业按照文化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折算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5、我校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6.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选测科目为BC、必测科目为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专业志愿等指标,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合格。

  7.我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8.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9.加分: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10.我校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报考英语、泰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在及格分以上。

  11.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2.身体健康状况: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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