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4 05:59:32高考网整理


高考

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江苏代码1112、1134、15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现有19个学院、27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学校设有26个本科专业、3个“5+3”本硕一体化专业和1个本硕博连读专业。拥有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等级。临床医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免疫学、社会科学总论、化学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理工类专业需选测物理,文史类专业需选测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如下:

招生批次

招生代码

科类

选测科目

等级

必测科目

等级

技术科目

等级

提前批次

(地方专项)

1112

理科

B+、B及以上

均须达到合格

(或C级及以上等级)

合格

本一批次

本一批次

1134

理科

B、B及以上

文科

1503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理科


  第十六条 对符合学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1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有2门达到“A+”则加10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均为1分。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排序;专业投档分、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gaokao_com

  • 高考


高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