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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24 06:06:08高考网整理



淮阴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的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淮阴师范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省属高等学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032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长江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美术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交通路校区,其余二级学院均在长江路校区。

  第四条 淮阴师范学院设有17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江苏省属高等学府。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淮阴师范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淮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校考考生需根据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的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含艺术类校考),学生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校考学生还需要参加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城市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艺术类进档考生根据我校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招生的规定执行,如我校招生简章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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