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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0:55:33高考网整理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省内招生代码1351、1487(3+2专本连读)。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三)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五)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七条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九条江苏省高考录取需执行以下规定:

  (1)必测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的要求。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确定。普通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同等级(投档成绩相同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权重相同)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第十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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