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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06-24 11:01:41高考网整理



2020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围绕信息产品制造、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专业集群开设51个专业,与华为、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将企业的核心优质技术和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甘肃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进档考生:普通类文、理科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定向培养士官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关于选测等级:普通类文理科和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定向培养士官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D、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普通文理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定向培养士官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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