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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9:52:17高考网整理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4248。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继续教育职能。现设有化学工程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资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系、基础部、电大分校等系(部)。学院校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罕街1号。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及各系、纪检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阳光工程”。

  第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根据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对人才的需求实际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深入推进分类招考。在总结2019年单招和扩招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文史类、理工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着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比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着投档;文理综合类(中职对口)考生依次比照专业综合课、文化课(语数英成绩总和)成绩,成绩高着投档。

  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五条 如果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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