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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7-04 13:17:54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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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理工类: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投档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时,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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