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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0 13:33:40高考网整理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双过线的情况下,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并要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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