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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7 12:24:18高考网整理



洛阳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

  第五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16年的河洛师范学校,历经河南省立河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洛阳师范学校、洛阳师范专科学校、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诸阶段,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为现名。2007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201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赢得了“有活力、有品位、有温度、有颜值、有潜力”的“五有”高校美誉。2020年学校被列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土与旅游学院、电子商务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3个学院,2个公共教研部,73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6000余人。

  学校占地2850亩,建筑面积近71万㎡。固定资产总值约12.8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200余万册,电子图书140余万种,中外文期刊53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28个,各类型特藏文献27000余册(件)。学校建有“万兆主干、千兆桌面”的校园网络,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学校。

  在未来的发展中,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突出特色发展和内涵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入区域和服务地方为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校,提升综合实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数据截至2020年6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有由校长、主管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洛阳师范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研判,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2020年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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