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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07-17 12:29:10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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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3,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265、6336、6346。

  第三条 学校概况: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1958年至1963年举办本科教育,1994年全国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公办轨道交通类高职院校、全国铁路系统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位于中国铁路重要交通枢纽、河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郑州市中心城区,新校区位于地理位置优越、发展前景广阔的郑东新区,在校生20000多人。学校总占地面积1081810㎡,建筑面积407290㎡。固定资产总值41444.92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25416万元,生均仪器设备价值13998.37元。图书馆藏书116.83万册,生均图书64.93册。

  学校设置有15个教学院(部),工、医、文、管、经济、艺术6大类68个专业协调发展,形成了主干的轨道类、医护类专业,精干的人文艺术类专业布局,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教职工900余人,专任教师647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任教师占27.82%,博士、硕士占69.24%,双师素质教师占90.11%,生师比为15.1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教学名师26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职业教育轨道交通名师7人。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河南唯一)、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国家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教育厅与郑州铁路局共建院校、河南省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高校、河南省教育科研网节点单位。有全国首家坝道工程“医院”高职分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全国高职院校中唯一的职业能力重构研究机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能力重构研究中心,与英国技能优才中心(UKSCE)、英国国家铁路技能研究院(NSAR)合作成立“中英轨道交通研究院”。拥有省级科研平台7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计算机应用技术(高速列车智能运维)团队荣获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现代轨道交通技术教师团队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10所高职院校之一)。

  学校始终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办学实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建校60余年,共培养中、高等技术应用型和管理型人才15万人,为国家轨道交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持。近年来,学校乘势而上,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对接河南对外开放,奋力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全面打造“围绕地方有作为、服务行业有贡献、融入国际有影响、培养学生有发展”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为三年(河南招生代码为6265、6336)和两年(河南招生代码为6346),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高速铁路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河南省“三区一群”建设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及行业技术进步,结合我院办学特色,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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