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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1年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2020-11-06 14:42:47网络整理



  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西格办办公室、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各相关艺术类招生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以下简称“艺术加试”)工作,规范艺术加试环节和流程,确保艺术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区2021年艺术加试继续实行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三个类别的统考,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办法


  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规定的考生和2021年内地西藏班(校)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区艺术加试。考生在报考时只能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得跨类混报。

  考生须登录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进行艺术加试报名,请务必注意区分区内考生报名通道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校)考生报名通道。考生须在2020年11月10日至20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校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

  报名信息实行网上确认,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确认。如考生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但没有提交确认则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考生信息修改申请。

  (二)准考证打印

  我区艺术加试设拉萨考区和昌都考区。高考报名成功且选报了艺术类科目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9日。

  (三)参加区外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期间到报名点现场领取《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点盖章有效),凭登记表参加招生院校艺术加试,相关事宜以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美术与设计学类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其中素描考试时间为9∶30至12∶30、速写考试时间为13∶00至13∶30、色彩考试时间为15∶00至18∶00。

  音乐学类初试时间为11月26日至27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4∶30开始。音乐学类复试时间为11月28日至29日,其中笔试时间9∶30至10∶30、面试时间11∶00开始。

  舞蹈学类初试时间为11月26日至27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4∶30开始。舞蹈学类复试时间为11月28日至29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4∶30开始。

  (二)考试地点

  拉萨考区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点设在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点设在西藏大学艺术学院(纳金校区)。

  昌都考区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点设在昌都市第四高级中学;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点设在昌都市第五高级中学。

  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022年起我区艺术加试只设拉萨考区。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类    别 科       目 分      值 备          注
美术与设计学类 素       描 100 统考本科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速       写 100
色       彩 100
  音乐学类 初试 基本条件测试 合格、不合格 1.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加试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2.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试大纲见附件1、2。
乐感测试 100
声乐演唱 100
复试 基本乐理 50(笔试)
视唱练耳 50(面试)
声乐演唱 50(面试)
舞蹈与器乐展示 50(面试)
  舞蹈学类 初试 面试 60
基本条件测试 140
复试 艺术素养 110
专业能力 90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自备2B、3B绘画铅笔、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无须自带画架,考点统一提供。

  (二)音乐学类: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三)舞蹈学类: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四)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生须认真查看考试大纲,未达到报考要求者,一律不予面试。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艺术院校。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参加我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我区对外公布的提前艺术类批次招生计划),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艺术类本、专科批次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二)未参加我区统考艺术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五、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3)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三)我区高校西藏大学和西藏民族大学设艺术类专业加试校考。西藏大学2021年艺术类校考专业为绘画专业;西藏民族大学2021年艺术类校考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相关事宜以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六、成绩公布、复查及证书发放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加试成绩将于2021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自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点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

  (二)统考艺术加试合格证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如有需要,考生可持艺术加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违规违纪处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考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的管理,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高中学校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凡是有违反诚信考试的行为,即日起将同时报送自治区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网络登记。

  八、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招生办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8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邮政编码:850000,电话:0891-6322440,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学招生办电话:0891-6405900,Email:zsb@utibet.edu.cn。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电话:029-33755799,Email:xzmuzsb@163.com。

  (二)举报电话:

  西藏教育考试院 0891-6335325(兼传真)

  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0891-6599819

  九、其他

  (一)请各地(市)尽快将通知转发各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需缴纳专业加试费100元/人;参加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考生需缴纳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初试加试费须在网上报名时缴纳;复试加试费须现场缴纳,形式主要为POS机收费。

  (五)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执行。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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