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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关于做好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

2021-04-01 10:18:28网络整理



  (三)成绩公布

  2021年5月25日前,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考试局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六、招生录取

  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院校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通过录取系统将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合格考生投档到相应的招生院校,由院校择优网上录取。考生的录取结果分别由省考试局报名系统以及在各招生院校网站向广大考生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七、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二)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且可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八、其他高职分类招生

  我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以及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职业教育人才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考试的招生工作另文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工作实行“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考试局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30个“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册、成绩、拟录取名单及考生免考免试审核材料等必须经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并报省考试局备案。

  (二)规范招生宣传。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做好招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准确理解招生规定、程序和要求。严禁招生宣传失实、夸大,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学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避开省考试局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严禁招收超前入读的考生。要做好信访、咨询和服务考生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招生测试。各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及测试。要加强招生考试试题命制的质量及安全保密,要选聘思想素质过硬、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试题在启用前按照秘密级管理。要规范有序认真组织做好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科学选拔。各高校须在4月5日前将本校高职对口单招考试实施方案报省考试局备案,经审核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强化招生监督。各高校要成立由纪检监察、教务、招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对本校高职对口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阳光招生”公示考生报考资格,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高校对口单招报考和录取信息进行检查复核。发现院校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高职对口单招资格。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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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南高考 高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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