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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04-23 10:26:09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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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招生计划如下表: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计划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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