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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0 16:57:56阳光高考



武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8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1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皇台路10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武威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综合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三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1.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2.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武威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合格且成绩上线考生方能录取,我院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中职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录取线录取。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2)护理专业要求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身高在1.60米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嗅觉迟钝、口吃者;晕血、晕针,对药物过敏者;心理不健全、肢体残疾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wwoc.cn/)。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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