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1-05-10 16:59:14阳光高考
2021年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教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甘肃省有关规定,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甘肃交职院;英文名称为Gans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四条 学院法定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学院现有个校区,安宁校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雁滩校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18号。另外,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新校区。
第五条 学院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隶属甘肃省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推动校企融合,服务区域经济,打造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职业化程度高、适应性强、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能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历三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讨论和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州)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就业处在各市(州)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