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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1 10:37:44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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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0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270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2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1.8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67.98%。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4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省部级科研平台74个。

  学校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3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和省立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双双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卫生战线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5.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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