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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5-11 10:46:30阳光高考



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新增,软件专业收费依据文件)、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 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传承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音乐学(南音教育方向)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音乐类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学(南音传承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 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 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 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女生身高均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 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 4.8(含)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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