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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0:58:49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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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1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日语专业安排日语语种课堂教学,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工艺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同分排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本科艺术类省考成绩,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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