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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2 21:36:35阳光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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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邮政编码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办公室、录取监督办公室等具体工作机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作为成员参加,对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赵春明签发。

  第十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工作,录取监督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考生申诉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2021年招生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业态发展设置的新设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所属学科门类的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在征求学院建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报到率、年度学生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校本部年度本科计划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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