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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2 22:16:53阳光高校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院代码:12890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段文美(院长)

  (八)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九)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26号

  邮政编码:0300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以服务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结合近三年录取情况、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转段分专业招生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地优化生源结构、提升生源质量。

  第五条 普通高考文理科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考生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考生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六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考生:在考生专业(美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美术)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专业(美术)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八条 “三二”转段升学录取规则:转段升学考生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5﹞2号)文件要求,与协议学校共同制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根据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批结果进行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政策执行,以山西招生考试网公示的加分考生名单为准,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如有变动以当年山西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52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000元/学年;公寓费:乙类三级600元/学年、甲类四级600元/学年、甲类三级800元/学年三个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奖、助、贷、免、补、勤”学生资助体系,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同时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无忧入学,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山西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sxcm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351-7975119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351-2361022

  纪检监察部门邮箱:cmjjjc@163.com

  二○二一年四月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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