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19:30:24阳光高考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一)学院代码:12852
(二)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四)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社区建新巷22号
(五)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971—8232355
监督电话:0971—8249343
传 真:0971—823235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与就业指导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团委)。
第六条 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指导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需报请省公安厅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女生计划数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包含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和定向青南计划。普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
招生专业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九条 报考普通(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要求。
由于学院整体实行警务化管理,且考虑目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生就业方向,凡身体条件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以及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身高低于1.5米的女生和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第九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生源地为青海户籍(考生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青海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四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计算方式:体重/身高的平方,单位:千克/米2)。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纹身,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五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安部或省公安厅公布的招生条件为准。
第十六条 报考普通(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上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