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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22:40:53阳光高考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人社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院校、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内蒙古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教学、生活设施完备,现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有38个设施完备的教学实训中心和90余个实训、实验室。在全国各地建有236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以地方产业结构为参考,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21年高职(含对口中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以投档分为准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平行分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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