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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23:19:55阳光高考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份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招生阳光工程。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校、军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减去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俄语等语言类专业不分省份均按照外语、语文、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因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联合办学,部分课程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应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测控技术与仪器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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