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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9 23:29:57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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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3;江苏省标代码:1111;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21年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报考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参加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江苏省、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考生按照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投档,其他省份考生均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投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或综合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目录)。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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