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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5-19 23:46:13阳光高考



盐城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14个师范教育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进档后,各专业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历史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采用“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舞蹈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统考文化最低控制线,同时须取得我校舞蹈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校考专业成绩顺序录取。

  4.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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