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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2021-05-20 09:58:25阳光高考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751,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第四条 我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出生太仓的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博士命名,以诺贝尔获得者李政道题写的 “厚德载物,积健为雄”为校训,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坚持“深耕太仓、深化双元、深入创新、深得人心”办学思路,契合地方产业设置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五大类30余个专业,校企双元培养人才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双元制”教育模式形成特色并产生广泛影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仓、技术仓和智慧仓。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省(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院聘任。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划线办法

  第十一条 江苏省普通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我院为美术类省统考)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外的考生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不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划线。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个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及普通高考,并以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我院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各招生省份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者加50分;高中期间担任班委者加20分,担任班长职务者加30分,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者加40分,担任校级以上学生干部者加50分。以上加分取其高不重复加分。

  (2)学业水平:有学科特长者(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门奥林匹克竞赛学科),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学科竞赛获校级奖项者加20分,获县区级奖项者加30分,获地市级奖项者加40分,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加50分。多项获奖取其高不重复加分。

  (3)身心健康:有体育项目特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

  (4)艺术素养:有艺术或科技特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

  (5)社会实践及研究性学习:高中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次数,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高中期间有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以上两项累计超过50分以5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专业由我院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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