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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0 10:00:26阳光高考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招生规范及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相关解读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等。

  第四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符合学校毕业生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一个招生工作环节接受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上级对学校招生规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区域协调等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体检

  第八条 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

  3、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再参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择优录取。

  4、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文化艺术总分投档后,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9、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录取规则无法录取的考生。

  2、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录取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3、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特长20分、艺术特长10分、科技特长10分。

  4、评分细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一门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荣誉奖励、学科特长、艺术特长、科技特长,有一项(条)得5分,满分为止,没有不得分。

  5、若以上五项量化评分结果,仍不能确定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则再依次参考考生体质与体育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其他特长。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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