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0 10:43:26阳光高考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401,江苏省内招生代码1233)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创于1956年,曾培养10万余名毕业生。占地1000余亩,拥有300余专家级教师和208个省市级实验实训中心。立足“大生物、大健康”的办学定位,坚持“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发展道路,形成以植物、动物以及人的发展与保护为主体的专业群,专业以护理康复、生物制药、现代农业、动物医学、生物装备见长。人才培养突出技能训练、情商养成、兴趣延展。始终将高质量就业作为学校首要任务。学校现有泉山校区、云龙校区和新沂校区,分别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西路297号、徐州市云龙区东甸子学院路、徐州市新沂市沭东大道222号。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6-68959980,申诉电子信箱:xzswjw@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护理专业要求无精神病史,无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检,凡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 学校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分办法,提前向社会发布,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