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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0 10:54:41阳光高考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设有贾汪校区和云龙校区。云龙校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381号,为交通与安全学院、工业安全与职业健康学院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信息类三年制高职2021级新生就读地点。贾汪校区,徐州市贾汪区大学路1号,为三年制高职其他专业2021级新生就读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华东地区唯一以安全类专业为特色、技术类专业为主体的省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省徐州市。

  学校专业设置紧贴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学校十分注重专业建设,以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开设了 “五大一特”专业群:电气类、机械类、汽车类、信息类、商贸类、安全类。

  学校拥有“1+X”证书制度试点27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安全实训基地、国家级数控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七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就业处进行网上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统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其中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若以上相同,以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为准(按以下项目每项1分合计得分,共5项: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志愿服务经历、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学科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体育运动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艺术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科技创新活动)。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学生投档分数为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生源地投档与录取规则为依据的前提下,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十九条对于进档考生,原则上,我校将采用“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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