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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4 10:09:26阳光高考



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学校本科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办学地点:昆明市;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业路23号(麻园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021年面向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辽宁、甘肃16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区”)招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策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对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入学考试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招考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声乐演唱类专业考生应发声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60cm以上;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60cm以上;戏剧表演及播音主持类专业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考生应无色盲。

  第九条  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按照《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发布的专业考试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统考和校考。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艺术管理3个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各招生省区相应科类的省级统考,报考其余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文件规定,我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凡涉及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才能报考。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达标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定的《云南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照表》执行(详见《简章》)。

  第十三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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