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5 22:58:59阳光高考


高考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7;江西省招生代码:8632(省外招生代码以生源省公布为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大道2号。学院官网:www.jxytxy.cn。

  第三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含单招、扩招考试)的学生。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院2021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面向10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院2021年普通高招共有13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类专业11个: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乐器制造与维护、产品艺术设计;各省各类专业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九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及三校生文理类考生,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严格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体育教育除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招生办)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1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1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gaokao_com

  • 高考


高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