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6 22:33:20阳光高考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和国标代码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402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三、办学性质: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统招专科文凭的资质。
四、录取原则:
1、学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3、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或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分和艺术分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成绩承认各省联考成绩,无外语分数要求。
5、我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定。
五、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1、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费。
2、住宿标准:1800元/学年--2800元/学年。
八、退学退费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我校严格遵照江西省教育厅研究制订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九、奖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