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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6 23:14:01阳光高考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照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院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本校官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水电站设备安装与管理、工业节能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等22个专业,所有专业面向江西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全国其他省份招生(具体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文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学院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水电站设备安装与管理、工业节能技术等13个专业均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院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报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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