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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7 08:40:36阳光高考


高考

西安医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阳光高考”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西安医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医学院(国标代码:11840)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学校;1959年省政府设陕西省卫生干部学院建制;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编:710021)、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 邮编:710068)以及高新校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 邮编:710075)。学校网址为:http://www.xiyi.edu.cn。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开办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1个专业。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2018年学校被陕西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第五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为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9)86610442

  第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 话:(029)86177408、15399003770、15399003771、15399003772

  传 真:(029)8617740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

  第十三条 调档申请比例:平行志愿为100%;顺序志愿为100%-120%。

  第十四条 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生源地为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七条 对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八条 对于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同分数情况,优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其次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再次考虑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因退档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二十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考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如若录取原则与生源省份不相符时,则以考生生源省份录取规则为准。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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