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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11:08:41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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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确保我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现有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9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279人,双师素质教师4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07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特支计划”领军人才2人、“青年杰出人才”3人、劳动模范3人、技术状元4名、技术能手27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11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开设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等11大类56个专业,其中“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优秀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9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中心南街102号  邮编:7103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含录取组和监督组)和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宣传总体方案,制定录取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日常具体业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院校志愿录取: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如果录取仍未满额,则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准,进校后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  学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培养方向为乘务方向。录取到该专业的考生,在开学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项测试,未通过者将在符合我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前提下转到其他专业。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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