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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11:16:34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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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培训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902980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下达,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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