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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21-05-27 11:20:05阳光高考


高考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校区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1亿元(含在建项目投资9.07亿元);各类藏书175.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设有14个党政群部门、6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1个附属中专学校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万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察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设置的相关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现行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政策若有变化,按照价格部门新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一般专业学费:5500元/年。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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