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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28 16:54:14阳光高考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6号(省职教大学城内 ); 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软件技术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动漫制作技术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动画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药学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中药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中药学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中药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模具设计与制造与广州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与广州理工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的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广州理工学院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的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广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省外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省外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省外的相关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文件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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